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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在立報登出後,環保署在回應文章中,似乎頗不以為然。在此除呼籲環保署心平氣和看待批評外,也再稍微回應如下:官方代表三分之一表面看來是不高,但是官方的實質影響力可輕易超過三分之一;環保署雖然說遴選作業公開、透明,但環保署可透過遴選委員會的任命,而影響人選。另外,環保署認為有專家會議以及讓民眾在審查時可以登記發言,非「不能得其門而入」,但是若是民眾的意見沒有被實質的討論與處理,若是專家會議其實也沒有真正釐清問題時,那這就只是徒具形式而已(當然不是每個案子都這樣,而是當官方已有既定立場時)。而且,專家會議並不是很好的公民參與形式,其實民眾參與的權力被削弱了,民眾只能在會議起頭時發個言,不能直接參與討論;而環保署也將專家會議定義為只討論技術方面的問題,而環評案子裡牽涉的更多是價值的問題,是發展方向的問題,是討論替代方案以尋求發展與環保雙贏的問題,這難道不需要更多的公民參與以取得共識嗎?可是當專家會議結束,送到專家小組審查時,民眾在這方面的討論機會真的是很有限。當然,環保署的環評審查有法律要求的時間壓力,但這也反映出環評制度確實如本文所言,有需要很大的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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