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基法第21條的問題,真的很難一次寫完。這次一樣利用系內學訊的機會,單獨針對第2項的問題寫一篇短文,在這邊也提供出來給關心土地法制和原住民議題的朋友。
目前分類:原住民族議題 (2)
- May 18 Wed 2016 12:45
要命的104年版原基法第21條(二) - 立院通過的法律案可以由部落行使同意權嗎?
- Apr 26 Tue 2016 19:55
要命的104年版原基法第21條(一) - 傳統領域僅限於公有土地?
上週六(2016.04.23)下午參加官大偉老師所辦的'工作坊,幫吳勁毅老師與談如何劃設傳統領域的問題,是我第一次對公眾講出我這段日子以來,對於原基法第21條104年修正後版本的疑慮。
因為與談時間有限,其中有些不直接涉及劃設傳統領域的問題也就沒都扣下沒講。回家後想想,越來越覺得應該講出來讓大家可以注意到這條文衍生的問題,因此決定慢慢地把其中問題分次寫完。
這一篇主要就是把當天已經講到部分的核心論理,藉幫系上地政學訊撰寫短搞的機會,寫成不到三千字的短文,提供出來給大家。由於原本算是學術短文,措辭上可能不像日常用語,若是造成閱讀困難,先跟大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