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報載,國民黨團擋下了立委翁金珠對我國核子損害賠償修正的提案,理由是提高責任金額跟拉長求償年限容易引起覬覦,以及政治操作。閱後差點拍案!
其實這問題我在多年前就發表過一篇論文。起碼以個人之見,以台灣的條件要玩核能卻對核災害的損害賠償只準備這樣子,無異拿人民生命財產開玩笑,這有違國家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義務,而有違憲之嫌。
那我們的核災損害賠償到底是怎麼樣?據我所知,最早只有七億台幣,約略在二十年前調整到二十一億,十年前再調整到今天的四十二億元。看起來很多,但是,重點在於,在這四十二億台幣依法是台電賠,賠完以後,一方面法律並未要求提高台電的投保額度,另一方面國家將不負擔超過四十二億外的損害賠償。換一句話來說,只要損害值超過這四十二億,超過部分人民根本不能求償,也就是會變成白白死去,白白生病,白白受損,而不會有人理你。
其實這問題我在多年前就發表過一篇論文。起碼以個人之見,以台灣的條件要玩核能卻對核災害的損害賠償只準備這樣子,無異拿人民生命財產開玩笑,這有違國家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義務,而有違憲之嫌。
那我們的核災損害賠償到底是怎麼樣?據我所知,最早只有七億台幣,約略在二十年前調整到二十一億,十年前再調整到今天的四十二億元。看起來很多,但是,重點在於,在這四十二億台幣依法是台電賠,賠完以後,一方面法律並未要求提高台電的投保額度,另一方面國家將不負擔超過四十二億外的損害賠償。換一句話來說,只要損害值超過這四十二億,超過部分人民根本不能求償,也就是會變成白白死去,白白生病,白白受損,而不會有人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