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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重回凱道,訴求土地正義,停止不當徵收,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壯哉斯言矣!但是面對政府如何推動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只怕這整個社會對徵收欠缺概念,天知道修出個甚麼恐龍土徵條例,大家還一起額手稱慶!?看看總統日前宣布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重點放在市價補償這點上頭,其實已經可以知道真的把土徵條例從一種恐龍修成另一種恐龍而已,其恐龍本質根本未變!

為什麼要這樣說?簡單地講,我認為土地徵收條例並不是只需要修正,而是需要一部從根本觀念上改變的土地徵收條例。


為了能把問題談清楚一些,我將試著把土徵條例的問題先切成兩個大的區塊來談;第一區塊談徵收的基本原理,第二區塊再用徵收的原理看看土徵條例有甚麼樣的問題。但是,在一開始,還是回頭先看看台灣的土地徵收到底問題在哪裡。


當我們觀察從大埔事件發生到716重回凱道的抗爭訴求,其實是有兩個很容易區分的層次;一者來自直接深受徵收之害的農民,他們的訴求一般而言跟自身土地權益的維護有較高的直接關聯,至於另一者則來自學界與社運界對於土地正義的訴求,這個議題則是跨越個體權益的思維,而將議題拉高到制度面的層次,而二者最後終於逐漸匯流。


為什麼要把土徵條例的問題分成這兩個層次來看,其實主要在於現在社會上仍有一些說法,嘗試把這一系列的抗爭講成只是一小群人利益擺不平,自私自利地妨礙經濟建設。這種說法姑且先不管它是否公道,其所觸及的僅及於前面所說的第一個層次,而根本性地忽略掉第二個層次,以及這兩個層次間的牽連。


首先要釐清的是,徵收之所以是徵收,就在於它是違背被徵收財產所有權人意願的,透過公權力強制去執行的行政行為,也就是徵收是不顧慮被徵收人意願的。所以在徵收案中,土地被徵收人出來抗爭是期待中事。進一步來說,如果當事人能接受以某種價格情願地把土地交給國家,則既然要依照這個價格給補償,那不是只要國家跟地主用買的就好了,那又何必動用徵收呢?所以會用徵收就是喬不攏的後果,是這個徵收不是用買賣可以解決的,只好靠公權力蠻幹,這才是徵收的本質,也因此,去質疑釘子戶或是地主抗爭是因為利益喬不攏的看法根本是無意義的。而且,反過來說,如果國家都用公權力使強的,人民的抗拒是理直氣壯的,因為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本就是身為人民的權利。所以,徵收的問題在於它必須擁有超高的正當性,讓這個國家可以合法不理人民的權利與抗拒硬是把私有產業納為國有;在這個理解下,把土地徵收問題拿去談透過比較合理的補償來提高徵收的可接受性,在法理上跟邏輯上根本不通,反而是模糊了徵收問題的焦點,或可以說是把問題帶偏了方向,甚至可以說是很可惡地把徵收問題引導向彷彿純粹只是錢的問題。

 

上面的邏輯命題甚至可以轉成下面的說法:如果一個徵收案是正當、合法的,那它就必須以公權力去貫徹、執行,它是不怕人民抗爭的,因為抗爭是在預期中的,但是因其合法性,它將不會在司法權前受到有效的攻擊;反之,如果徵收問題的核心只要考慮徵收的被接受度,那又何需創設這種強制取得私有財產權的行政工具呢?從這一點反向推理,我們不難看到徵收在法制上的關鍵在於控制個別徵收案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要談的可接受性(度)是在司法面向上談的,而不是從補償角度來談人民對徵收案件的接受度,而這在土地徵收上其實就是土地正義的問題。而一個上軌道的徵收制度就必須在衝突的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當中取得平衡,以確保土地正義的不受蹂躪及依照這個制度操作的徵收案件在司法上無法被攻擊。


台灣徵收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其實從這一年多來的諸件爭端事實來看,很明顯地不就是徵收的浮濫嗎?換言之,這顯示徵收案件大量地被質疑其正當性與合法性,而直指徵收案件在必要性上及不符土地正義的疑慮。而如果我們承認徵收浮濫事實的存在,則表示土徵條例作為徵收控管的機制沒發揮應然的作用;或者更精確地講,土徵條例應該是用來保護人民財產的,而它的腳色與功能卻被本末倒置地當成了政府[合法]強制取得人民財產的工具。(國家機器依法行政,因此所有的行政法規固然提供合法行政的依據,但在法治精神上,其出發點乃在於設下國家公權力行使的限制,藉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可惜台灣在法治教育上從沒好好強調過這一點。)換言之,今天在台灣要談土徵條例修正,以匡正徵收浮濫的問題為真正的核心目標,如果不好好處理徵收浮濫的問題,其實是沒意義的。也因此,補償作為徵收的善後,沒有徵收就不須補償,把徵收浮濫的問題聚焦於補償價格的合理化,縱使徵收補償不合理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這樣的處理等於根本沒對症下藥去處理徵收問題的病灶-徵收浮濫。

 

最後,我們可以看到政院版土徵條例修正草案相當著力於涉及農地被徵收的問題,其實這也是失焦的,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處理。為什麼?事實上,雖然這一波反徵收的運動是被農運所推動,但是徵收的標的僅限於農地嗎?徵收浮濫的問題都是只發生在農地上嗎?其實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很清楚是否定的,因為徵收的標的根本不受限於農地,光限縮對農地的徵收無解於徵收之浮濫!而土徵條例的修法如此集中在農地問題上面,在在顯示政府只是嘗試針對檯面上的爭端做切割性、枝節性的處理,而沒有全面檢討徵收浮濫的打算;進而加上修正草案偏重補償的處理,更可以看出政府對於運用徵收作為主要土地取得方法的耽溺,如此將更難期待好好去檢討現行土徵條例病灶何在!

 

希望上面的說明對台灣土地徵收問題的核心所在,能夠提供一個還算容易了解的輪廓勾勒,能夠幫助大家在各方訊息混戰中,不致被誤導或是失焦。至於徵收在原理面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以及我眼中現行土徵條例的問題何在,就留待下次再寫了。下面附上苦勞網孫窮理跟漂浪.島嶼上文章的連結,提供大家一點延伸閱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623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0562761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104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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