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寶案在審議時,出奇順利、快速地獲得了預期的結果,但是我卻沒預期到,農民們竟是如此平靜地接受這個屬於他們的勝利果實。

營建署門口的場面當然是歡愉的,可是飄流其間的的深層氣息與氛圍卻是不勝唏噓與哭成一團,很感人,幾乎催人熱淚。

其實這案子對我而言,不只是土地正義與專業判斷上,擋下一個不合理開發案,更多的卻是反思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跟體制現實上的重大缺陷。

試想,如果這個開發案的規劃合理,而且具有公共必要性,縱使農民們不願意放棄土地,作為一個審議委員,我們真的會有相同的審議結果嗎?老實說,我不知道。起碼,這也沒有絕對的標準可言,尤其是財產權的保障。

如果從國家的任務來看,必要公共建設的設置是義務,因為這是用來保障人民的生存所必須,所以必要時即使行使違背人民意願的合法工具去達到這樣的任務也是可以的。因此,灣寶案涉及的不是到底要不要在農村或是農地上追求經濟發展的問題,而是必要性的問題,而是浮濫的問題。而這卻是社會主流價值觀跟體制缺陷放縱出來的MONSTER。

把(可見的)經濟成長無限上綱化的價值觀正當化了許多開發案(在這個案子甚至被簡化成工業與農業的對決),同時簡化了價值衝突時的價值抉擇,也往往直接扼殺的價值平衡的追求與溝通對話的可能,反而成了價值上的權威,彷彿是把尚方寶劍可以把敢違逆的人、事、物在經濟發展大旗下一一斬除。這是價值觀上的霸凌,是多元價值民主社會的悲歌。於是完全不思考社會、環境責任的開發案可以如此浮濫,炒作不動產弄到社會一片痛苦,為了建商不敢管房屋預售制度,為了企業主們的利潤,可以犧牲勞工的合理福利與薪資,而且還振振有詞說是在拼經濟;反而膽敢說話、批評或抵抗的是不識大體只顧自己利益的自私者。這是個經濟威權的社會!而我們的社會是不是默默地都被這個價值觀洗腦了呢?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我們可以選擇,做出決定後自己為選擇負擔後果。所以一個社會的多元價值必須盡力兼顧,不可輕言偏廢,好留下每個人為自己作主的空間,這不就是人活著的尊嚴嗎?不就是對人活著的基本尊重嗎?

動用徵收去開發,為什麼在歐美這麼少?不是因為別人家沒這個行政工具,而是更深層地基於對人的尊重,而除非迫不得已不許恣意動用,而社會也絕不會容許(不管是積極贊成或是消極默許)隨便的徵收。最後,不管出於無知或是價值觀上的差異,無言與冷漠的大眾卻是讓這隻怪獸滋養成長的餵食者,也是坐令體制缺陷可以被充分利用而不受譴責的原因。

灣寶案,我看的不只是土地正義,而是在國家政治體制下人活著的尊嚴問題,是這個社會價值抉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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