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市場及其未來
從上面提及再生能源的這兩個特性來看,再生能源的推動除了大規模的風力電廠、光電、地熱發電設施外,其實必須更注重個人家庭、社區或鄉村裝設系統,尤其是hybrid system 的普及化。然而這種私人或社區擁有,較小規模的系統如果欠缺一些周邊條件,其實推動上會很困難,例如裝設的輔助(含獎勵措施),設施作為商品的普遍性及高可及性,服務維修必須容易等等。然而這些事項卻都須等待再生能源成為一個成熟獨立的市場才有可能。

從這一點來看,再生能源的推廣其實首在讓再生能源產業成長出一個成熟的市場。然而就再生能源建置成本及其發電效率觀之,初期如果沒有適當的獎勵措施及實務技術的輔助以協助市場成長,其實一個成熟獨立的再生能源市場將永遠是空中樓閣。

截至目前為止,在台灣除了裝置補助及台電以每度電新台幣二元收購的獎勵之外,其實仍欠缺其他的激勵性措施。尤其就推動光電來說,每度電二元之收購價格委實無法構成誘因獎勵民眾裝設;而雖然政府對裝置補助一半,但是如果民眾連其他一半的前都初不起時,如何達成真正鼓勵裝置的效果?是否在台灣要讓再生能源的使用成為有錢人的專利?以歐盟來看,獎勵措施中,其實政府提供的長期(20-30年期)低利貸款恐怕才是在推廣期間最關鍵的手法。

簡單地講,現有採取的再生能源獎勵措施甚至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其實都應該對其是否足以實際達到建立成熟獨立再生能源市場,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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