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的相互依存
承上述,既然能源結構決定電的輸出、供應,而且滿足電力市場上的用電需求,可以想見的是,是誰要用電?用什麼樣的電?用多少電?這三個問題便會影響到能源的結構。
而以上三個問題其實受產業結構影響極大,以在能源會議上所公開的資料來看,台灣用電需求中,交通及住商部門所佔比例有限,大部分用電其實落在工業部門,而且主要是落在以鋼鐵業為首的五大耗能產業手中。

假設五大耗能產業逐漸改變經營方向,轉型為相對較低耗能產業,可以想見的是,電力的供應應該就不需要維持現有的規模。換言之,產業結構的改變對能源結構的影響在重要性上,絕不亞於技術升級所帶來的節能效果(原則上只涉及供電的量),因為產業結構直接改變供需關係中的質與量的因素,而且直接影響能源結構。當然,產業是否願意轉型為較低耗能產業比較難以強制性手段進行,但是,既然電力(能源)市場既然仍是一種經濟現象,原則上便有可能以經濟手段(非強制性)誘導產業的自願轉型。

在能源會議中在這個問題大概是最被輕輕帶過的部分,其實卻是能源政策上即有影響力的一環。大體上本次能源會議的預測與結論都是建立在現有產業結構之上,就此而言,完全未討論可以運用哪些方法誘導高耗能產業自願轉型,創造多贏局面,而僅默認延續現有高耗能產業結構,恐怕是本次能源會議的最大缺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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