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安全、能源(電力)市場與能源結構
雖然以人類目前生活型態來說,店的使用已經成為生活之必需,但是,無可諱言的,對於電的終端使用者而言,他們必須付出金錢已獲得所需電力的供應,這使得電力供應本身具有市場經濟活動的特性
這一點如果用以觀察電力生產者購買產電原料,如鈾棒、煤炭與天然氣等行為,其實足以解釋其乃經濟行為的特性。但是作為自由市場中的一環,其實電力市場也有他相當特別的一面,那就是供電,起碼針對人民生存不可或缺的用電需求,甚至是基本經濟活動所需,都屬於國家(政府)必須無條件滿足的部分。這一部份正可以稱之為供電安全最為基礎的意義,也因此衍生出一些,如電力公司的供電強制締約義務之類,非屬典型自由市場的元素。

至於在能源會議中屢次被提及的供電安全,其實倒不僅限於在談基本生存用電,而是在談對電力市場中的需求必須完全、無瑕疵地(穩定)予以滿足。這樣子的『供電安全』觀念原則上並不能說是錯誤的,問題出在當把它是擺放在台灣現在的時空下,依照國人奢侈用電的習慣,這樣『供電安全』所要求的供電量遠高於基本需電量。這個問題凸顯出供電安全在質(穩定)與量(capacity)上的著重。

換言之,以穩定供電滿足不合理高需求所決定的供電量其實是目前能源政策上最值得檢討的地方之一,而這個問題當然也就直接地影響到能源結構。而從這個地方也不難看出市場經濟上需求影響供給的現象,也就是說,『供電安全』的概念一樣可以放在市場經濟供需平衡的架構下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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